会计工作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一种外部监督。这条判断题,正确。另外,还有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交叉起来,构成了对会计工作的立体监督。供参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査,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解释】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査。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