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具体分为: 文书司法鉴定、 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能够做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到司法部网站或当地司法厅(局)网站查询。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批准,报司法部备案的文书司法鉴定机构,是北京第一所也是全国现阶段唯一的一所由军队退休资深专家为主体的司法鉴定机构。 主要鉴定范围:1、笔迹、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2、涂改、掩盖、消褪文字、消褪印章印文的显现 3、笔迹、印章印文、印刷文件、污损文件及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与鉴定 4、书画及签名的真伪鉴定与防伪 5、字迹与印章印文的先后顺序鉴定 6、各类证件的真伪鉴定 7、防伪知识和防伪措施的普及与推广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执业的鉴定专家和管理人员,经军队长期教育培养,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很强的法律意识,很好的职业道德,受过专业培训,基本功扎实,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严谨,善于管理,为军队的安全稳定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我军政法战线中的知名专家,也是我国司法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聘请了国内资深、知名鉴定专家、教授做顾问,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和现代化鉴定仪器设备,目前主要开展文书司法鉴定,承接社会和军队,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律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委托,为经济合同、民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等案件中的文书材料提供司法技术鉴定。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秉承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认证认可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司法公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司法会计鉴定一词,系我国法学者1954年翻译苏联教材《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而得。司法会计鉴定一词,“司法”和“会计鉴定”组成,二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审计活动中的会计鉴定相区别。“司法会计”一词的“会计鉴定”二字则是指其作为诉讼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鉴定能够与法医学鉴定、司法笔迹鉴定等相区别。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一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六、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诉讼模式不同 在法律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人员被称为专家证人。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 )制度原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和委托,而且双方就当事人可以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专家证言,法务会计提供这种专业服务的管理制度,行为规则,道德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人员通常参与较为复杂的财税权益的案件,并且由于法务会计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法律与会计的紧密结合性,他们需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还要熟悉相关法律,尤其是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因此法务会计人员的要求比一般专家证人要严格。 在法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人员被称为鉴定人,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鉴定人是一脉相承的。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指派与聘请。 从我国司法实践看,诉讼案件中遇到的财务会计专业问题,一直以来主要依赖于司法会计来解决。其作为我国鉴定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专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财务会计专业问题而设计的。可以说,我国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最初表现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很难将二才截然分开。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有关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企业防范舞弊提供帮助等等方面,我们将面对法务会计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的缺口,这就迫切要求我国建立起法务会计成熟的和具有可行性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和规范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