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活动开展要求

feion1992024-07-25  1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在本市境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合营企业。第三条市财政局是本市合营企业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合营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工作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合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财会机构和帐簿必须设在中国境内,会计核算必须在本企业进行。第五条合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合营企业的法律、规章和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六条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和原审批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附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查帐报告。第七条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缴足各自的出资额,并及时聘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第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方职工的实得工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第九条合营企业应按中方职工人数向财政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粮油、房租、文教、卫生、交通、优抚事业等各项补贴,缴纳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六十元。随着国家对职工各项补贴的变动,合营企业缴纳的国家对职工的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作相应的调整。第十条合营企业使用场地,必须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的,由中方投资者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合营企业租用国内其他单位建筑物等,需向出租者交纳场地使用费,再由出租者按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缴纳。第十一条合营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应按规定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企业亏损外,经企业董事会决定,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励、购建职工宿舍和集体福利设施等项开支。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比例,分别掌握使用。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购建的职工宿舍等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由企业工会负责管理。职工使用合营企业购建的住宅,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房租,房租收入要单立帐户,用于职工宿舍的维修,不足部分,可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支出。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协议、合同规定用于再投资部分除外)。但未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和查帐报告的,及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十三条与华侨、港澳地区客商合资经营的企业,亦按本办法办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开始报名咯,电大天培提供贴心报名服务。

如果连续3天考试,或者两次考试之间间隔超过48小时,按照行程码只要考试中途不离开天津,那只需要提供1次核酸检测报告。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在8月9日发布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告知书》第一条补充为:请全体考生务必在考前14天通过津心办APP或支付宝申领本人“天津健康码”,每天刷新并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参加考试需满足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和“疫苗接种码”(天津健康码上的金盾标志,或者持疫苗接种证书)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外省区市来津返津考生(大数据行程卡在考试当天显示到过天津以外地区的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在常规考场参加考试。若考生考前14天在津或已到津,倡导考生非必要不离津。

2、原《告知书》第三条补充为:请考生于8月13日开始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体温监测登记(登录后可从个人资料模块中的体温登记完成相关操作)。

3、原《告知书》第五条调整为: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体温低于37.3℃,并且持有天津健康码绿码、疫苗接种码(天津健康码上的金盾标志,或者持疫苗接种证书)并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显示到过其他省区的考生可以进入考点;上述条件中,无疫苗接种码的考生,应在考点入口登记后可以进入考点;上述条件中,外省区市来津返津考生(大数据行程卡在考试当天显示到过天津以外地区的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可进入考点。每场考试入场后要再次对考生进行体温检测。

4、天津考区的考生打印《准考证》中的温馨提示,也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5、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网站()发布的最新考试动态,务必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是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通知,不管你手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一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面给大家政策详情。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解读:只要你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人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人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人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2018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人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目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其他项可算10分,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将作为招聘要求、晋升考核的标准,未参加后果自负

1、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职称会计考试,甚至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没有继续教育的,未来或不能参加职称考试;说直白一点,未来不参加继续教育,你不能考证书、不能做会计。

2、参加继续教育还成为人才选拔标准,未参加或未达标准一律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解读: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会有机会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享受人才福利待遇,类似落户政策、住房补贴,没有参加或没有达标的必须在限期完成,不然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扶持,一方面又惩罚。可见此次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

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及参加教育的形式是什么

1、继续教育内容,第九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六:最后对所有会计人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8)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10)会计人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此次财政部下达文件,可见重视程度,最后一句提醒:如果你还想做会计,请参加继续教育,如果你不打算做会计了,请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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