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会计不交接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工作不交接是违法行为,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法律分析: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出纳人员的交接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如题所述问题不够具体,难以提供确切答复,如下意见给予提问者参考;2、员工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遵循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常规条款,可见,如题所指的会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交接,一般认为属于违约行为,亦即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见,提问者应结合所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进一步判断;3、现行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也作出相关规定“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提问者应予把握;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是属于行业道德问题··应该是要交接才能走的···毕竟财务工作比较特殊,写好交接单据··等找到会计再回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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