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有哪些权利

feion1992024-07-25  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年9月国发〔1987〕175号文件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部属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各校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部属院校都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财会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财会人员是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要切实保证财会人员有5/6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三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到又红又专。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善于执行制度,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面向教学,面向科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第四条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第五条学校校办工厂和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或设置财会机构的,在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的指导、监督。第六条学校专职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一般可按本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到1.5%配备。财会人员的范围:包括财务部门、校办工厂、基建、物资以及膳食等单位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各校财会人员的编制配备,由学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经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采取短训、进修等形式,加强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注意充实业务骨干,选拔优秀分子加强学校各级财会工作的领导,努力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财会队伍。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的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工作。(四)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研究、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九条财会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财会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财会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第四章工作权限第十一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下列各项工作权限:(一)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二)有权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本校有关计划,制定定额。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三)有权监督、检查本校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的使用及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会计人员的权限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二、会计人员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负连带任。三、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四、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义务如下:

1、财务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凭证审核

2、账簿登记

3、纳税税申

4、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起草公司的财务预算

6、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7、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工作

8、负责往来账、银行账的对账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

9、税费代缴,负责的账务处理

10、参与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11、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的日常稽核工作

12、监督日常财务制度执行,保管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

做财务的人特点

财务人性格特点一:循规蹈矩

由于财务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重复性工作,导致了我们养成了特定的工作模式,过起了每天日复一日循规蹈矩的生活,这样的特点在财务人中具有普遍性。在职业生涯中,循规蹈矩的工作和生活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错误和麻烦,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财务人性格特点二:思维敏捷

在会计工作中,复杂的报表,麻烦的办事程序有时会给工作的进展带来重重阻力。工作中时常会有一些意外出现,事物琐碎,需要敏捷的思维和过人的处事能力。

财务人性格特点三:勤奋努力

作为一个财务会计工作者,想要在会计行业有更深一层次的发展,有一种方式就是考试。会计从业要参加从业考试获得从业资格证、评职称要参加职业资格评价(会计职称)考试、除此之外,还有更高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等等。

财务人性格特点四:严谨细致

这一特点更不必说,从基础的记账、做账、做报表等等,任何一项任务都需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才能准确无误的完成。严谨细致成了每一位会计人必备的职业操守。

有区别。总务主任要对学校全面地提高教育、教学(在高等学校还有科学研究)和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效果、效益分担一定的责任。总务主任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各国各级各类学校如何设置总务一级行政领导,做法不一。会计是在总务主任指导下,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的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完成。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坚决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当好领导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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