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及其会计准则

feion1992024-07-25  1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中级会计职称外币学习重点在于以下的考点主要考点考点1: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一、记账本位币的定义二、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三、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四、记账本位币的变更考点2:外币交易发生日的计量一、一般外币交易的折算二、外币投资的折算考点3:外币结算及期末计量一、外币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十二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而进口贸易中的物资采购类账户、出口贸易中的收入类账户入账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会计分录上采用月末牌价的中间价作为记账汇率,如:汇率6.3 出口1000美元,则

借:应收账款 美元1000 本位币6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本位币6300

2、月底如果汇率变成6.2时,会计上作调汇的分录

借: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0

贷 :应收账款 本位币 100 (实务中通常作借方红字)

以上处理后,应收账款的余额就变成 1000美元 6200人民币

3、下月收到客户1000美元时,作

借 :银行存款 美元1000 本位币6200

贷:应收账款 美元1000 本位币6200

银行存款的美元账户若月末有余额,则也是参与调汇。月中结汇时,银行按买入价把人民币打入公司账户后,记账时按当期所采用的中间价算出来的人民币,两者差额部份记入当期汇兑损益即可。

所有说这些问题都可以以此方法进行记账,月末调汇后体是以月末的汇率*美元的金额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

扩展资料:

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1、如果银行未申请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即便银行上述两个数值不等,外汇局也不需要强制银行进行结售汇;2、如果银行申请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则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要基本相等,差异不能太大。3、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范了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中规定,“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4、同时,准则应用指南中亦明确指出“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核算”。而在准则讲解中,则将对分账制和统账制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企业,即“无论是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还是采用统账制记账方法,只是账务处理程序不同,但产生的结果应当相同,计算出的汇兑差额相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相同,均计入当期损益”。4、上述规定及解释,使银行业外汇会计从业人员对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采用的分账制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是否继续使用分账制?在目前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条件下银行业的统账制时代是否来临?现在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核算系统整体架构的设计,影响到银行今后内部外汇资金管理、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外汇业务年终事项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一系列事项的管理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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