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企业之间交换资产,就是非货币性交易。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按照处置资产相同的处理,换入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允价值)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或借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倒挤)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1、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 2、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3、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应答时间:2021-04-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一、企业如果换会计需办理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工作的交接作出了明确规定: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交接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2)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会计换的勤应该是公司的禁忌。首先,每个会计的记账方式都有所不同,如果财务公司没有统一的记账规范的话,再加上公司业务复杂,就很可能把账记乱。其次,会计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如果一个会计从建账开始就没有对公司的账务处理进行全面规划的话,后面随业务量越来越大,会出现查账麻烦,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