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法律依据: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条 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法律分析:1、打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使用实名注册登录网站(无账号的需实名申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技能提升。
2、注册搜索后在出来的选项里选择服务事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即可办理。
3、也可下载“广东人社APP”进行在线办理。
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了申领申请,等待进一步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十一条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