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通俗的说,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可这样理解: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举两个简单的例子:1、你6月收到客户100万元货款,该货款是5月销售产品发生的。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笔100万货款虽然是6月收到的,但该销售行为是5月发生的,尽管5月销售时没有收到款项,但这笔销售收入还是应该在5月确认为收入并入账;尽管6月收到了货款,但这笔销售收入不在6月确认为收入入账。2、公司6月支付一年的房租费用12万,尽管这笔费用是6月支付的,但是是从7月开始一年受益,所以该费用应该从7月开始,每月分摊1万的房租计入每月的费用,而不能做为支付所在月做6月的费用。
一般我们日常家庭开支都是收入和支出按照会计记账原则可以是收付实现制,不用体现权责发生制。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是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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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原则 (Accrual concept),是会计学的基本原则,国际公认的标准。 它相对于现金入账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比“现金入账法”,更能反映一个经济个体的财务状况。 例如,采购刚刚已经收货,未收到发票,更加未付款清责。 按现金入账法,仓库多了货物,现金又无少了,又未见有应付未付,如此不能反映事实。 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协助内部审计,令造假账更困难,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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