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如果在本年度退回的情况,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结转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本年利润。如果在下年度退回的情况,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政策退税的处理,按“政府补助”处理即可。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退税。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账原则是“从哪里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知识点归纳,祝你轻松取证。移动端题库:端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