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会计准则

feion1992024-07-25  0

1、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基本会计准则;2、1997年,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漏》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1998年发布了收入、投资等7个具体会计准则,1999年和2000年发布了2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发布了6个具体会计准则3、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中,错综复杂的交易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一些公司可能因为管理不善或遭受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陆续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经营亏损、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诸如债务重组等交易行为也就日益频繁。据调查,1994年底对全国2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9% 。1995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80%左右。其中许多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为95%以上。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部依靠银行贷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恶性债务链涉及的债务高达8000亿元以上’。对于陷入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法律程序,债务双方都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这种做法,一般耗时耗力耗资,对债务双方均无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重组的交易行为就产生了。进行债务重组,一方面,对于一时陷入窘境的债务人而言,可以缓解其债务困难,使之有更多的时间拓展经营业务、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管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等,尽快摆脱现状;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减少坏账损失。所以,1995年,财政部成立项目组,开始研究制定相关准则,1997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调查研究和往复修改,在1998年6月第一次颁布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行为加以规范。 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布,规范了我国债务重组的核算,弥补了准则在重组交易方面的不足。对于解决债务纠纷、避免企业破产、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等起到了约束作用,使得债务重组事项循序进行,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杂乱无章的状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问题与措施: 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2.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①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②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债务条件的,企业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增加企业当期损益。 4.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备件等混合重组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通过以上分析,公允价值的普及运用已是必然趋势,所以期间财务部力荐运用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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