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新增

feion1992024-07-25  0

2021年教材各章节具体考点根据准则修订了不同程度调整。初级会计实务在第1章,会计概述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第2章资产,第一删除了应收股利部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知识点,第二修改部分文字表述。第3章负债修改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内容,还修改了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名称及对应习题表述,修改了部分文字表述。第4章的所有的权益无实质性变化。第5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删除了,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支持点,删除了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中的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还删除了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中债务重组相关知识点。第6章财务报表修改部分报表项目有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的填列说明删除资产负债表,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方法下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第7章管理会计基础无实质性的变化,第8章政府会计基础,增加了政府财务会计中收入费用科目的举例,还增加了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经济法也有以下几点更改和修订。经济法新增了,1.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修改了明确财务会计报告上法定主体应当签名并盖章,而不是签名或盖章。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率不再是固定为0.5‰,而是实行市场的调节价格。4.新增了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5.新增了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方法。6.全面修订了契税法律制度和资源税法律制度,还全面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7.调整了发票的适用范围。8.调整了失业登记的流程和增加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总之今年要特别关注修订的和更改的,因为考试考到的几率特别大。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与2020年大纲变化对比:第一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二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三章,删除了应交税费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环境保护税,同时也删除其他应交税费中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四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五章,删除税金及附加当中的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删除营业利润中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删除营业外收入中的债务重组利得和营业外支出中的债务重组损失。第六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七章,没有出现变化。第八章,没有出现变化。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20年大纲变化对比:第一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二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三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四章:本章今年有所调整。其中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删除了“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其余内容没有变动。第五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六章:整体变动较多,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后“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新赠“... ... 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 ...”,.原“交换”,修改后“互换”;删除了“(三)纳税期限”。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加“以下”二字,修改后“(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第七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八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供参考~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难考吗?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一般来说,考试内容的变化就是各位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大家一起来看一看以下小编的介绍吧!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难考吗?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可是一门难度较低的科目,虽然考试内容可能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非常重要,它是基础,熟练掌握之后能更好的理解其他内容。因此要求大家对它有较好的掌握,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1、素质考核成趋势

新增的会计法律制度章节,在近年的考试中表现出了亮眼的成绩。结合考题来看,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该章的考核重点。可以预计:会计人员自身法律素养以及业务素养将成为考核重点。

2、题型分布

全卷皆由客观题构成,共采用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与不定项选择题四种形式。

整体而言,题型分布较为分散,单选、多选以及判断题基本涵盖了每个章节;具体而言,难题考核较为集中,不定项选择题多围绕第二章、第三章票据小节、第四章增值税小节、第五章以及第八章进行了考核。

3、命题分析

整体而言,该科表现出三个特征。

简单:《经济法基础》难度较低,不仅没有深入考核难点,对于基础考点的考核方式也较为常规。考生普遍表示:不需要多聪明,把书仔仔细细背一遍就能高分通过,尤其单选题简直送分。

基础:《经济法基础》非常注重基础,尤其是考生在备考中较易疏忽的基础知识点。考生也普遍表示:拿到题目觉得熟悉,细想知识点开始模糊,所以作答时常常犹豫不决。

细致:《经济法基础》围绕基础知识点考查了相当多的细节性内容,其中被广泛“吐槽”的包括各式小税种以及细碎的法律年份。不少考生反思:真的不是随随便便刷几套题就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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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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