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企业单位账本(账目)二,所谓的调账可能是指“进项税额”与“待抵扣税额”之间的调整,目的是帐表一致补充资料:一般情况下调账分为以下几点:做账的人自己发觉前面的账做错了,自己想要调账;2、企业的账经审计部门(内审和外审)审计后,审计人员要求按照其的意图和方式调账;3、会计政策有变动,该政策要求追溯到以前某个年度的;4、新会计准则启用要与老的会计制度衔接,等等。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__六年二月十五日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调账的意思是: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如:某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或税务稽查后对本企业会计账务的进行调整(包括收入、成本调整,年度审计后调整等)。
调账方法:
1、年度内错账调整
年度内发现的错账,可通过编制与原错误分录相同的红字分录,对错账予以冲销,再编制正确的蓝字分录进行调整等即可。但是,应注意其错误是否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则不宜编制红字分录,而应根据其错误差额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账。
2、跨年度错账调整
跨年度的错账,即是上年度决算已经报出,下年度发现其错误,对该错账的调整,一般要调整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如某项开支经查明不能列为成本支出,则应从成本中剔除。如果在年度内调账,则只需调成本账。如果在下年度内调账,就不能追溯到成本的形成过程,不能调成本,而应该调整利润和所得税,即从后果上来考虑调增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的分配。 帐和总分类帐是否一致,存货的产权是否全部为企业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资,是否有提前入帐或推迟入帐的发票。存货应在会计报表上得到恰当的反映,存货总数应该与有关科目的总数相符,工业企业应按"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项目总数填列,凡是有关存货计价方法上的变动、存货质量上的问题以及存货成本上的重大变动,均应在附注中说明。
调账分录是基于原做账基础上进行科目调整,按照审计意见分录调整如下:
1、调整“预收账款”进“其他应付款”核算;对应原分录“1”调整,则:
借:预收账款 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200万元
2、“营业收入”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对应原分录“2”调整,则:
借: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3、剩余款项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调账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会计工作中会经常遇到调账的时候,一些调账的技巧:
1.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忌用
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根据的基础上,如果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更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更正为错误数。
如果记账凭证正确,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导致总账和明细科目金额的不一致,在月末结账前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2.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妙用
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影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
所以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而且会使账簿记录与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
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的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计算。
3.“跨年调整法”的运用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更正由于记账错误对利润产生的影响。
例:发现去年有一张管理费用支出凭证的金额本应是4500元,记账时误记5400元,则导致利润减少900元。此时应作更正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或其他科目) 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账
调账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现在就给大家介绍下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一起学起来吧!1、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法的运用:第一,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2、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3、红字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又叫赤字冲账法。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账的方法。4、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整方法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征过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