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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域管辖是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单位,对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分工,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地域管辖
提问内容: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回复: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例-判断题】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您好,第一章新增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第二章调整了部分内容的表述,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其他无实质性变化第三章调整了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以及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的内容,新增了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的内容,删除了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资格条件。第四章增值税税率按现行政策进行了修改,同时调整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以及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等。第五章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由2.5%改为8%,同时调整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政策进行了重新编写!第六章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对城建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建税的税率由三挡调整为两档,船舶吨税又重新回归教材,以及对烟叶税进行了重新编写。同时删除了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七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更正为“税务机关”,同时调整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第八章社会保险法更新了部分内容,重点是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