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岗位名称有什么

feion1992024-07-25  0

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职业名称有:

1、出纳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2、会计

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

3、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一般指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企业治理结构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必然产物。

4、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的职能不仅仅是做好财务核算,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编制预算、成本和资金,更需要对企业的全面运营管理甚至是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有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岗位:1.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电算化岗位;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在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

会计岗位有: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处长、科长、部长、主任;总帐会计或主任经济师;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固定资产会计;往来会计、报销会计、销售会计等;现金出纳、银行出纳等七个岗位。

会计岗位安排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进行轮岗,以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一岗多人。

轮换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项管理体制不断地的变革,单位财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是大势所趋,而会计岗位的轮换就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延伸,它可以是在同一单位让会计人员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财务工作的做法。也可以是会计人员在各单位之间定期进行岗位交换的做法。在现代企业中,这一方法已被广泛应用到更大的范围,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本部门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或者会计人员兼业务岗位,或者在岗人员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或者一人从事多个不相容的会计岗位的情况,以致部门财务工作产生如下负面影响:首先,会计人员对财务工作产生不满和倦怠情绪,其次,会计业务水平跟不上,虽然管理层一直以来都重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但只强调主办会计的培训,一般会计缺乏全面专业技能,会计人员一有变动就有些措手不及,如车购税人员划转时,大量主办会计划转了,财务工作青黄不接,财务管理深受其苦。第三,各地出现的经济案件,大多直接或间接地与财务人员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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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出纳的工作通常与资金有关,例如整理原始凭证、登记凭证等。

2、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都属于小会计的范畴,通常管理一些账务事宜。

3、总账会计。总账会计被称为财务数据"中"结者。

4、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必须要有良好的专业能力,需要对企业的全面管理与运营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但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资金经理。资金经理负责企业资金的存贷借换。

6、税务经理。税务经理必须是税务领域的专家。

7、审计经理、审计师。审计经理制定审计制度和流程,发现企业财务、运营以及合规问题,并给出改善建议。

8、风控经理。风控经理侧重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控制。

9、财务分析师FP&A,财务分析经理。财务分析是一门较高的技术,财务分析师必须有极高的数字敏感度。

10、财务计划师,财务计划经理。财务计划经理在预算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扩展资料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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