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没有废止。财政部财会〔2015〕3号文件将一些行业的会计制度废止了
有效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并未废止《企业会计制度》。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要遵守的几条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2004年4月27日《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到现在为止,一直都还在使用呢,还没有废止。
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