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抵扣。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取得的培训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内容,因此是可以进行正常抵扣的。 培训费专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