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税务筹划

feion1992024-07-25  3

税务筹划的常见方式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税务筹划又叫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筹划的原则以及一些基本方法 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2、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税收的筹划也失去了其作用 3、全局性原则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的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要有全局观 税筹的常见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了鼓励企业的某些行为,会在税种设计的时候,对企业设立一些优惠条款,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减低应缴税款。选择当地的优惠政策,满足一些条件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观察自己所从事的相关行业的财税政策进行选货,申请相关资质进行节税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适用于稍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利用子公司与分公司进行财税的分流,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 3、利用存货计价开展税务筹划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将货物进行分流销售,将之前先进的然后先出售,后面的留下都是最新的产品。这种货物分流方式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金的压力,减少存货量的积累 4、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传递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筹划自己的纳税行为,是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一定要牢记,税务筹划手法千万条,合法第一条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

延期纳税如果能够使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则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

递延项目最多化

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现金流量也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资金也越多,因而相对借鉴的税收就越多。

递延期最长化

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递延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

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国内的税务筹划实务当中。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 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例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企业之间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

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这里又分为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销售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标准成本法是指以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

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即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或利润,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有些实行高税率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地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这是转让定价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做法。

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税务筹划,例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又如利用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政策进行定价转让筹划。

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利用无形资产价值评定困难进行筹划。因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关联企业即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调节利润,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如某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商标权等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关联企业,不计或少计转让收入,但是另外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

另外还有利用租赁机器设备、利用管理费用等进行税务筹划。

为了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一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虑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税法漏洞筹划法

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筹划就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属于避税筹划。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漏洞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权益。

漏洞主要指税法对某些内容的文字规定,因语法或字词有歧义而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以及税法应该具有而实际操作时有 较大部分的忽略。漏洞在一国的税法之中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星星点点地分布在立法、执法等环节之中,主要是由时间变化、地点差异、人员素质、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状况的复杂、多样和多变的特点所决定的。

时间的变化常常使相对完善的税法漏洞百出,地点的差异又不可避免的衍生漏洞,人员素质不高同样会导致税收漏洞的出现,技术手段落后会限制税制的完善以及税收效率的提高;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同样会造成税收漏洞。这些漏洞正是纳税人增收减支,降低税负可以利用的地方。

方法:

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之处,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如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税收管辖的规定便存在诸多的矛盾,有机构设置与配合的问题,也有税法自身规定矛盾或不确定的问题。

利用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进行筹划

目前,我国存在机构 臃 肿,人员冗余,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机构设置庞杂、人员众多并不表明税收方 面应设的机构都设置了;相反,该设置的机构设置不全,许多不该设的机构却依然存在。这样会形成机构内部协调失衡的问题,如果和其他政府机构联系起来,其设置与配合的问题会更多。这正是纳税人可以利用的地方。

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

在我国税收地域管辖的规定中,流转税、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都存在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主要是界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却缺少许多必要的补充与限制。如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判定标准及判定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像这类有漏洞的条文在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也同样存在。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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