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纳税担保范围

feion1992024-07-25  1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务局查询。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又称税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距离2020年初级报名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综合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学科的234个考点大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进行记忆和背诵,只要能够掌握80%,明年的初级,你就稳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汇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共有两门课程:《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只有在这两门课程同时到达60分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为了给刚刚接触初级的考生提供借鉴,小编将《初级会计实务》81个重要考点列示出来,供广大考生参考:1.资产的特征;2.负债的特征;3.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4.原始凭证的种类;5.原始凭证的审核;6.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7.记账凭证的种类;8.会计凭证的保管;9.账簿的种类;10.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11.对账;12.错账查找的方法;13.错账更正方法;14.会计账簿的保管;15.现金的限额;16.现金的清查;1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18.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9.应收票据的核算;20.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21.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22.存货成本的确定;2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24 原材料的核算;25.包装物的核算;26.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27.库存商品的核算;28.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29.存货减值的核算;3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3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2.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3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35.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36.无形资产的核算;37.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38.短期借款的核算;39.应付票据的核算;40.应付账款的核算;41.预收账款的核算;42.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3.非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4.应交增值税的核算;45.应交消费税的核算;46.应交营业税的核算;47.长期借款的核算;48.应付债券的核算;49.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50.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51.资本溢价的核算;52.股本溢价的核算;53.利润分配的顺序;5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55.盈余公积的核算;56.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7.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58.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59.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60.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6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63.销售费用的核算;64.管理费用的核算;65.财务费用的核算;6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8.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9.营业外收入的核算;70.营业外支出的核算;71.所得税费用的核算;7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73.利润表的编制;74.现金流量表的结构;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77.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78.制造费用的核算;79.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80.产品总成本分析;81.产品单位成本分析。考生如果能够通过上述九九八十一关,那么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轻轻松松就能考到60分。初级经济法《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面占据了半壁江山,考生千万不要轻视该门课程。另外,这门课程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比《初级会计实务》小。下面,小编就给这门考试的重要考点做一个列示。阶段参考:1. 法的形式;2. 法的分类;3. 法律规范的种类;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5. 法律关系的内容;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7. 法律事件;8. 法律行为;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2. 仲裁的适用范围;13. 仲裁的基本制度;14. 仲裁协议的内容;15. 仲裁协议的效力;16. 仲裁裁决;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9. 行政复议申请;20. 行政复议决定;21. 一般地域管辖;22. 特殊地域管辖;23. 专属管辖;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29. 民事责任;30. 行政处罚;31. 行政处分;32. 主刑;33. 附加刑;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7. 记账本位币;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2. 会计档案的销毁;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46. 总会计师的地位;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48. 注册登记;49. 调转登记;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53. 交接的基本程序;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60. 税法要素;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62. 混合销售行为;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72. 消费税纳税人;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78. 营业税纳税人;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81. 关税纳税人;82. 进口关税税率;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6. 免税收入;87. 准予扣除项目;88. 不得扣除项目;89. 亏损弥补;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91. 每次收入的确定;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93. 税额扣除;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95. 房产税的纳税人;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8. 印花税的纳税人;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01. 契税的纳税人;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12. 税务登记范围;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114. 变更税务登记;115. 注销税务登记;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21. 纳税保证;122. 纳税抵押;123. 纳税质押;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126. 税收优先权;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138. 挂失止付;139. 公示催告;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41. 商业汇票承兑;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52. 信用证的概念;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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