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会计南城报名点

feion1992024-07-25  0

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广东省东莞市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三、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条件 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6年11月28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5)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6),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东莞市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三、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条件 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2482696、22335610,传真:22383746)。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 20日至11月28 日。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1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1)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2),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6年11月28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各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5)及《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6),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财政局报名,也有些是培训部统一代报的。初级才是现在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明年一、二月份。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 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我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三、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第二阶段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5日。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考区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各市考区的无法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支付)。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1年12月7日-9日期间亲自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报名大厅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审查报名。 四、网上支付 在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请于201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准备好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在第二阶段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28日9:00-29日17:00期间登录上述网站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 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不能在第二阶段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考试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网站通知。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七、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7.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 八、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 考后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公布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九、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十、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十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每科收取50元考务费。

中级会计师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中级会计师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进行报名、缴费。中级会计师报名在每年的三月份,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不同,考生还需前往当地财政局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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