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16会计大写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使用的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原始凭证数量,单价,金额书写要求:(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2)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3)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4)大写金额前为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扩展内容: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①记录真实②内容完整③手续完备④书写清楚、规范⑤编号连续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⑦填制及时(2)自制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

会计的数字大写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

不得用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写法。

会计数字书写

会计数字书写是指会计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倾斜度

向右倾斜30度~45度

高度

数字高度应为表格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其中6要比其它数字高一些但一般不超出表格7和9比其它数字低些下半部分占据下一行的上半格。写0时不能有缺口写8时上方不能开口4的两竖要平行9不能开口和留尾巴。

零的写法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会计数字大写,就是人民币大写数字一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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