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项目具体有:
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主要包括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方面有发明创造的成果,由中国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组织发给的奖金。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主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国家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办储蓄存款的利息。至于个人在中国各地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资,不分红利,其股息不高于国家银行、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的,也免于纳税。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留的福利基金中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或救济性质的补助费。
4、保险赔款。
5、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6、干部、职工的退休费、退职费。
7、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主要包括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和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的人员薪金所得。对各国驻华使、领馆内其他人员的薪金所得的免税,应当以该国对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内的其他人员给予的同等待遇为限。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目前,财政部已批准免税的所得主要有: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中国血统的外籍高级知识分子退休来华定居,由于过去的雇佣关系,而从国外领取的退休金、年金。
扩展资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中包含免税所得额(扣除标准)1600元在内,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参考资料:免税所得额-百度百科
个税所得税免征条件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条件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十种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收入低于1600元或者符合以下情况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