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科拉里奇(kollaritscb)和马霍(Mabon)认为国际会计就是对所有国家的会计原则、方法和准则进行研究和分析; 1968年齐默尔曼(Zimmerman)等认为国际会计是最高层次的抽象,在于打破国界,发展世界性的会计理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适用; 日本的会计学家染谷恭次郎认为。国际会计是指企业因超越国界的经营活动而展开的企业会计。由于企业在海外从事经营活动和筹借资本的活动不断增加,而且生产、销售、财务等各种活动在跨越两个以上国家内进行的跨国公司蓬勃兴起,过去在一国范围内处理的企业会计,就冲破了国界而在国与国之间展开,形成了国际会计。 相似的定义还有科勒的《会计词典》中对国际会计的解释。他把国际会计同样理解为从事跨国界活动的组织的会计,他认为国际会计必须包括了解所有国家的会计实务,国与国之间在实务上的不同以及在不同国家联属组织的会计实务。 这两个定义与前两者的差别在于它们是从微观、从企业的角度对企业从事跨国界经营活动所必须进行的会计实务加以分析。 中国会计学者对国际会计的理解也受它们的影响,如常勋教授认为,国际会计是会计的一个新领域,它主要研究某个国家的企业或经济单位由于进行超越国界的经济贸易活动、理财活动而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方面引起的特殊问题,它的主要内容属于财务会计的延伸,研究重点应集中于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跨国公司会计准则和财舞报告准则。 由于对国际会计理解的多样化,美国会计学家T"R韦里奇等就国际会计的三类趋向分别为它命名并下了定义,包括通用会计或世界会计,比较会计或国际会计,国外子公司会计。 通用会计或世界会计的概念包括的范围最广,它把国际会计归纳为阐述或研究一套能被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目的在于使会计准则完全国际标准化。参考资料:<<国际会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