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被篡改

feion1992024-07-25  0

当然算违法,这种行为是不符合会计准则,也是违反法律的事情。

没规范书写可能是主要原因,不过也不全是,也会有其他漏洞,最好能做到你做的资料数据在被篡改之后你能看出来。

案例 1998年至2002年间,犯罪嫌疑人叶某在担任厦门某厂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电脑会计记录,虚增材料成本或费用,盗用出纳口令篡改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手段,先后数次擅自用预先截留或盗取的现金支票从银行领取现金,侵吞公款近40万元。 一、此案的特点: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所使用的作案手法与传统的贪污手段截然不同,传统的贪污手段一般采用收不入账、大头小尾、重复报销等,只要通过对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单据与银行、现金日记账的审查即可查出,这也是审计常用的手法,而本案中此厂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均为真实,叶 所采用的是在单位实行电算化后,利用其担任厂成本会计,在电脑自动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后,输出打印,此凭证与其附件(原始单据)是对应的,此账应对审计、税务;之后叶采用虚增材料成本或费用篡改电脑上的会计记录,形成新的记账凭证,而后盗用出纳口令篡改相应的银行记录,使之与其将贪污的款项相对应,输出出纳银行日记账,用预先截留或盗取的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虚增材料成本或费用,这部分修改后的账目是为应对单位财务主管每日对账目平衡的审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熟悉电算化会计流程 。另一方面即便是会计电算化软件数据库系统合操作系统都提供了相应得安全功能,也有可能因用户的不重视而使得原本可以得到严密保护的会计信息系统数据暴露在舞弊行为的威胁之下,而这些危险本来是可以利用现有技术避免的。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的观念。许多会计从业人员认为用计算机处理的会计数据用磁介质来保存就绝对安全了,这种错误观念来源于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层次性和协调性的不了解。舞弊行为是完全可以"绕过"会计软件的。

法律分析:财务资料不可以伪造,变造,销毁的,否则就违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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