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购物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扩展资料:
一、购物卡的优点:
1、自主选择:公司福利发放简便,持卡员工可以在合作商户自由挑选物品,将购买物品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员工;
2、可靠安全:固定金额,每张购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额,避免市民在使用时超出预算,尤其是家长给孩子生活费,避免现金不安全,银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灵活方便:灵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购物卡卡转赠他人,无论谁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户使用;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物卡
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购物卡贷:银行存款发出购物卡时根椐业务作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2)如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税)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用于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