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会计明证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内容要求: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名称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所设计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字。
2、注意事项: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
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
(4)书写要清楚、规范。
扩展资料:
会计凭证的作用:
会计凭证可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会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重要文件;可以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可以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会计凭证
方法一:关掉“用友通”,重新打开“用友通”,就可以了;方法二:打开“系统管理”,注册,用户名:admin,视图——清除单据锁定;方法三:点击左侧的“总账”,点击菜单栏下方,图标上方的凭证类别。三种方法应该都可以,推荐一、三。
会计凭证传递: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注意事项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应注意一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合理的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1、定传递路线。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满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并据此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的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能加速业务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2、定传递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会计凭证保管: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要求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 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