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公司可以举报吗

feion1992024-07-25  0

老板授意会计做假账偷税,数额巨大,会计无耐离职,如果离职会计去举报公司偷税,是立功表现,不会受到处罚,而且应该奖励。

如果这个会计不举报,别人举报了,或者是税务找出来,这个会计也脱不了干系,会与老板同样受到法律的治裁。

第一责任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逃税漏税,要看税务机关的认定了,如果只是公司补税和罚款,且能按时补缴入库,就不会再追究个人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补缴能力,或其他原因税务收不到此税款,税务征收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这时候就要追究法人代表、会计主管、经办会计等的法律责任。

逃税的责任要比漏税的责任大,做为会计,首先不能违法,可以合理避税,但不能偷逃漏税。

扩展材料:

一、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偷税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二、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不论你是在职还是辞职 ,只要公司有违法的行为 。你都可以投诉举报 ,不过必须要有证明或者证据才可以 ,否则的话,就是诬陷

辞职后还能投诉公司的违法做法吗 可以的,虽然人辞职了不在那个公司,但是只要了解那个公司违法的具体情况,掌握那个公司违犯法律的时间地点人事,有事实证据,或者有线索,就可以去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这是正当的事情,是应该得到鼓励和表扬的正义的行为。至于“宽容、善待”,那是把所有的违法事件依法处理完毕之后,看具体情况,有无必要做,那是后话的了

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如果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可以向税务局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拓展: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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