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能否一肩挑

feion1992024-07-25  0

答:一、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

二、《会计法》在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同时。突出强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原因:如果把这些业务统统交由出纳人员一人办理,就会造成又管钱又记账,失去监控,给贪污舞弊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四、具体详见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随之而来的,则是不小的「财务隐患」。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200元做账记成4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肯定不行,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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