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遵循的法规是

feion1992024-07-25  1

修正的应计制原则、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配比原则、确定性原则、可预知性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一切以税务局的相关文件为准,不能违背缴税的原理,就是税务会计,单位的税务会计相反,就是少交说

1.依法原则 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准绳,而税收法规可能会因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有所变更,即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税务会计必须坚持按现行税法处理的原则。2.公平税负原则 公平税负原则是指税收要公平负担,合理负担。这要求税务会计必须真实核算企业的各项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正确处理收益分配。任何有意或无意逃税和取减免税金,都是有违公平性和一致性的行为,都不符合税务会计的社会效益原则。 3.修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能够合理、有效地确定不同会计期间的收益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中,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4.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困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该合理划分这两种收益。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5.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

会计的法规制度对我国会计工作的影响是方向性的。税收对会计的影响,往往与法律对会计的影响分不开,税收通过法律发挥作用,法律保障税收的执行,但它对会计的影响的着重点不同。法律规定会计“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税收则引导企业及其会计"怎样做”,从而影响企业及其会计的具体行为。例如,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实务中允许存在合理差异时,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必须遵循分别反映的原则,否则,两者之间的差异将无法揭示出来。因此,税收对会计的影响是调节性的。企业决策者则要求在国家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地某些会计政策的选择,如选择会计原则、会计程序会计方法等。但会计的规范、计量方法、处理方法等也反作用于法律、税收和企业决策者。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一定独立存在,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税务会计的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财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并做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财务报告之中。对以税法为导向的小企业会计,不对外提供会计报告,两者融为-体.其会计可以称为企业会计或税务会计。两者区别:两者除目标不同、对象不同外,要还有以下区别。1.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差别,中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因为计算应税所得是要确定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这与财务会计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相矛盾的。财务会计只是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应该认为是正常现象。税务会计既要遵循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也要遵守与税收法规不相矛盾的财务会计处理一般原则。2.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税收法规中包括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各国所得税法都明确规定法定收入项目、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两者金额之后,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以此为法定依据,但在实际计算时,要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当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与税务会计汪一致时, 财财会计的核算应服从税务会计的核算,使之符合税法要求。能消失,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此外,承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实际上是承认政府有权对纳税人的非经营收益等进行确认和征税的问题。抹杀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对征纳双方都无益的。因此,既不必要求对方适应自己,也不必自己削足适履云符合对方。应该各自遵循其本身的规律和规范,在理论上不断发展息自己,在方法上不断完善自己,更好地体现各自的具体目标,共同为企业的整体目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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