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所述:(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2)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上述(2)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答:一、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按关税的计征标准分类,可把进口关税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滑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滑动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计算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中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