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法请产假的,单位不批,你就把证明复印件以及休产假申请通过EMS发给公司,公司辞退你的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不需要首先,大一点的公司,一般来说,都不会只有一个会计,所以,当其中一个会计产假期间,不能来单位工作,单位会把她的工作分配给其他的会计,大家一起分担。如果是小单位,只有一个会计,那么,会计产假期间,单位可能会考虑再聘用一个会计,顶替休产假的会计,进行工作
会计如果产假,会由公司安排的人接替工作。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产假期间,工作无法完全别人代替。可能公司会把会计工作安排给几个人去做,就是说,把会计的工作拆分开几个部分,分开给几个人做,而会计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跟公司沟通,到关键办税节点有可能需要回公司办理,但是总体来说还是不影响会计休产假的,只是有些特殊的业务需要处理的话,就要回去处理。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拓展资料产假享受人群。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1.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分析:产假不等于辞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