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会计

feion1992024-07-25  2

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情况通常以如下原则操作:1,如果由委托方提供所加工的原材料,那么,受托加工方不需对材料做入账处理,只需就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即只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水电、折旧及相关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处理)。2,如果受托加工方购买原材料并加工生产,那么,与产品生产制造及销售各环节的常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即从采购材料-验收入库-领用材料-加工生产-完工入库-销售出库等各环节的账务处理按照规格做法处理就可以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借:生产成本——代制品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科目3、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代制品贷:生产成本——代制品4、收取加工费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理加工收到的产品寄到这个库存商品里边,同时确认应付账款

1不入账2购买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领用借生产成本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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