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会计准则

feion1992024-07-25  0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日,财政部财会[2006]3号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10年财会[2010]21号将财会[2006]4号文中35项准则废止,现在继续有效的13个);也是同日,财会[2006]4号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涵盖了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交易,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充分趋同,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部门、会计教育研究部门等将产生较大影响。为便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将这次发布的39项会计准则汇编成册。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后做出的又一次重大会计改革,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方面的许多空白,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向,进一步统一了会计原则,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本书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不含准则指南。

上市公司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也可以执行。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该公司可以执行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

扩展资料:

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

(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

(四)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证券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

(五)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

(六)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

(七)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做好内部学习、讨论、消化,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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