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
CFO(ChiefFnancial Officer)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种制度历史渊源及定位分析
1.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是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是我国企业财务主管职位的一种安排,定位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职位。职责包括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财产,是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管理层成员,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所以,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更偏向于行政体系中的一种职位,而没有着重于强调财务上的绝对地位和财务上的重要性,是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观念尚不够成熟的一个产物。特点是强调管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的一些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但其功能、定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有的相当于“总会计师”,有的相当于“CFO”,也有的相当于“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有的介于“财务部门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财务总监是基于工业化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出资者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代表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约束的一种管理体制,为了使企业经营符合所有者意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合理运用和增值保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效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国有资产财务监控的一种方式,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一个环节,是完全站在国有资产的角度,强调外部监督责任。特点是强调监督,参与经营管理是强化监督的重要途径。
3.CFO(首席财务官)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CFO制度产生于20世界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企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信息化、全球化和金融化为主要特征的客观环境下,首席官制度和董事会结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制度。信息化的首席官制度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制,首席官制则更多地强调精英和专家董事,强调民主与集中决策的恰当结合其显著特征是决策与执行的高度协同,管理与监督的高度分离。CFO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多层次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是为了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CFO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企业管理层成员,在企业内部决策监督作用方面有其独立性,集决策、执行与监督于一身(平等的决策权、统一的执行权、独立的监督权),承受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的“双重受托”,法律责任与经营责任的“双重制衡”,监督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双重制约”。
三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CFO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在公司职责范围上,CFO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因此公司许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或者由其决策。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等。但对比而言,国内的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小一些,对高层决策则只扮演参与角色,仅起协助作用。而财务总监实质上是所有者委托的监督代表,作为派出机构向下属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从习惯和字面上解释,财务总监的职能应更多地理解为监督、监察。
2.CFO受重视的程度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由于CFO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CFO这个职位受重视的程度必然会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这就要求CFO必须跳出日常的基础会计和财务工作,站在整个企业的立场来观察和思考问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相当一部分企业要么没有按照《会计法》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要么即使设置了,也不让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面,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经理班子中排在末位。另外,也有一些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设在董事决策层,而是设在经理执行层,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3.三种制度的核心职责一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三者都是企业涉财的第一把手,其共同的核心职责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都要求掌握企业的财务管理,掌握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负有信息披露的责任,都要求遵守法律,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高管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至于一个公司内部担任什么职位才算高管,得分具体情况才说得清楚:
对于独立法人的小公司而言,公司的规模比较小,而且也没有上市,自然组织结构很简单,那公司的高管也很有限。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公司有的话)、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算是高管。
至于什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销售总监等,就是普通的中层干部,还不够称为高管。总体来说,小公司所谓的高管,其实就是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的几个人。
独立法人的大中型公司,规模较大,组织架构较为完善,很多这样的公司都可能是上市公司,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而言,高管的职位就要多一些。
包括 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国企才有,并可能与董事长合二为一)、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国企才有) 都算是高管。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有的人认为,董事长不算是高管,因为董事长其实只是对董事会负责,而企业经营的行政一把手应该是总经理或是总裁。但,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私企的董事长,还是国企的董事长,哪个不是实际上的一把手,所以,董事长当然是高管,而且还是高管的头。
还有一种情况,在某些特定场景内算是高管,但在另外一些场景却不算是高管。
例如:大型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分公司、子公司都会设立相应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国企才有)、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国企才有)等职位。
站在集团公司的层面来看,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只能算是集团层面的中层干部,还算不上集团层面的高管,但是,站在这些分公司、子公司的层面来看,这些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当然就是本单位的高管。所以,这实际上是有一定的变化的。
高管,是一个很能够迷惑人的一个词。题主提出的问题不难解读,只是角度不同,站点不同,或许会有不同的解释。如果从大方面来讲,高管其实只有两种。下面我们来看看什么职位才算是公司的高管。
一、上市公司的高管。
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有“董监高”一说,其中“董”系指董事会成员,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董事,细分又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等;“监”自然是指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而董监高里的“高”,其实就是指高管,全称为“高级管理人员”,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从正规的定义上讲,包括了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所以,在上市公司下,担任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位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管,而其他高管,都是“伪高管”,或者“内称高管”。
二、非上市公司的高管。
上市公司的正宗高管刚才已经解释了。而非上市公司的高管,职位面就比较宽了。按照国家的公司法中,真正的高管就是总经理。而民间或坊间所说的高管一般都指公司在“脑袋”位置的管理人员,它可能包括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营销总监、生产总监、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物流总监等)这些职位的人员,尤其是当他们在总部、母公司任这些职位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这些高管成为“内称高管”,即非官方的内部称谓的高管。
当然,有些公司为了鼓励某些任职的人员,大会小会上,董事长、总经理都会把他们称为高管,比如:今天的会议,到场的都是公司的高管;在座的各位高管要承担起高管的责任,等等。于是,在座的人,也隐隐约约觉得自己真的是高管,在外与别人讲起来,也自称自己是高管。
小结:一般来讲,上司公司的高管就是以上“董监高”的高层们,在非上司公司涉及战略性职位的一般都是高管,至少他们认为他们是高管,公司也承认他们是高管。但高不高管都无所谓,很多公司的高管,其实既做着战略性的工作,又做着执行层的工作,又要动脑用智慧,又要动手做执行。能够在一个公司的智囊团贡献高维度的智慧,就是高管,否则每天都是从事重复性脑力劳动的高管,不叫高管也罢。那些能够为公司贡献开创性智慧和方向性谋策的人,倒也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管。
先说概念:高管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对一个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而言,高管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具有经营执行权的管理人员。
那有人说,董事长、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算不算高管,不算!因为他们不是管理人员!
首先要区分一个概念:决策层和执行层,这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产物。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是属于董事会一伙的人,是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而高管是执行层,他们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那么监事会是干嘛的呢?他们是监督董事会的,具体来说,是股东会选派去监督董事会的。那么高管由谁来监督呢?绝对不是监事会主要的活,那是审计委员会的,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和董事会平级的机构。这么一说应该就明白了一个公司的组织架构的各层关系。
最后,再说一下,那些部门经理不算是高管,他们叫中层干部,是服从高管指挥的管理层。
在公司担任哪些职位才能算是高管?高管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总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通过公司章程的来进行规范和约定的,只要公司章程规定了属于高管范畴的人员,都会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其组织架构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们所有的公司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为普遍。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现在还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股东会,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范围都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只有公司章程载明的高级管理人员,才属于公司正式的高级管理人员,才能享受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和经济待遇。按照大多数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但也有的公司除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外,还包括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包括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等,对于总监的设立,由于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对于总监的类型也是百花齐放,各得其所,主要还是公司老板的一句话。除了副总经理、总监、总助以外,很多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设立总师,比如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在国有企业,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组织的意图。比如国有企业除了经营班子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整个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也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于以外,还包括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这部分人除了按照公司章程、党章规定的程序产生以外,还要走组织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提名,办理任职手续。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高管的人员一般都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范围内的人员,才属于公司高管;国有企业除了公司章程规定以外,还要参考国有企业的实际,包括党委、纪委、工会等组织负责人,实际也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级别享受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但凡那些要出来卖的,卖课,卖培训,卖训练营,卖个人品牌的……都必带一个某某公司前高管字眼,仿佛不这样写就显得很差很低很没格局一样。
反正大家的想法都是这样的,管她是不是高管,先写了再说,第一增加信任背书,第二看起来高大上,总之能唬得住人, 看起来听起来就很牛很厉害, 至于当真是不是高管,谁还有空会去核实呢。
当然也有人栽跟头,那个阿里巴巴的女员工,号称曾经是阿里的女高管,现在辞职出来创业,还与马云一起参加大型会议亲密合影,照片也流出来了。但牛皮吹太大了,就容易破,随即就被阿里的高层给打脸了,所谓的女高管不过就是个女员工而已,这说明牛皮不能吹太大,要吹就吹个小公司的,至少没那么多人眼球一下子被揭穿。
高管这词已经被用滥,只要那些辞职了出来做点事的人,要宣传自己时,必定用高管这词,不信你翻一翻你的朋友圈,是不是发现那些离职创业或做个人品牌的人,是不是 个个都曾经是高管。
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算高管,其实真正是高管的人,不会对外出来吹嘘的,因为真正做高管的人根本不需要卖力的宣传自己,就能起到那些拼命宣传自己的人百倍的宣传效果,他们才不会在乎这些一点信任背书,他们不需要可以制造信任,本身就自带信任的光环。
别迷信什么宣传的高管了,真正的高管就那么几个,他们很少闪现在前台的。
高管通常是对中型规模以上的厂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对一个组织架构完善的大中型厂矿企业公司而言,高管就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厂长、矿长)、副总经理(副总厂长、矿长)以及、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具有经营执行权的管理人员。董事长、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等都还不能算是高管,因为他们属高层,而不是管理人员。
鉴于一个大公司的决策层和执行层有着不同的概念区别,这其实也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的产物。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是属于董事会一伙的人,是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系公司的高层;而高管是执行层,他们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那么监事呢?严格意义上说,监事是监督董事会的,是股东会选派去监督董事会的。那么高管由谁来监督呢?绝对不是监事会主要的活,那是审计委员会的,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和董事会平级机构。这么一讲,应该就明白了一个公司的组织架构的各层关系了吧。
所以,在一个公司里的高管一般是指总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职位,这些都是法律意义上高管职位。在上市公司中董司长秘书也是高管职位。另外不同公司内部的高层管理职位也可以算是高管,比如技术总监等职位也是属于高管。其它部门经理包括二级单位的分公司经理等都不算是高管,他们只叫中层干部,是服从高管指挥的管理层而已。
所以,高管,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
高管全称是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广义的高管,就是人们自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什么是高级呢?大家都习惯自我抬高一级呗。比如,我们公司,人人见面都称“张总、李总”,其实就是普通员工。就是为了叫起来好听。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比较广,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狭义的高管,是指专门的群体。
上市公司有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我们常说“董高监”,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总经理班子成员,享受班子副职的总监、总工、总师等人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般也不能按照高管对待,因为待遇没有跟上,算什么高管。
比如,某国有上市公司,有职工监事,就是普通员工。高管年薪百万,职工监事还是拿月薪5000元。你说他是高管,他自己都乐意。
非上市公司,一般指领导班子成员和享受班子副职的人员,这个在公司文件里都会明确的,可不是自己乱叫的,因为跟待遇挂钩的。
主要有: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有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政工师、总会计师,等等。这些总师,虽然不是班子成员,但是享受班子副职待遇,也是高管。
很多国企央企,总会计师一般由副总经理兼任,也是班子成员,正儿八经的高管。
还有的集团公司分为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集团与股份公司并行的,总裁、高级副总裁,一般也是高层管理人员。是不是高管,要看他是不是享受班子副职待遇。
最后总结:在国企央企,准确的高管应该是指党委委员、班子成员。主要有: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双向进入)、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享受班子副职待遇的总师。
那么,国企央企还设总监的,一般看文件,文件没有规定他享受班子副职的,就不是高管。比如,安全总监。这个角色很尴尬,如果不是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那他就不是高管,还是中层管理人员。但在中层管理人员,他们属于副总师级别,比中层正职高半格,但不是高管,不享受班子副职待遇。
题主你好,我是资深HR,职场饱经沧桑的宋哥,很高兴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高管,顾名思义,就是“高级管理”的意思。那么,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职位呢?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在公司里面,俗称的高管主要包括三个群体。一个是董事会成员,一个是监事会成员,另外一个是高管层成员(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 包括哪些人呢:董事长(99%的时候就是公司的一把手,因为能当董事长,99%的可能就是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董事,这里分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般是专职董事。独立董事一般又外部机构的高级专业人士担任,比如,很多大学的一些教授同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多个公司拿报酬,听起来就像是 娱乐 界的“走穴”。董事会负责公司最为重大的决策,比如对外投资、融资、上市、担保等等。高管层由董事会提名和任命。
监事会 包括监事长和监事。监事会在法律意义上,是监督董事会的。
高管层 指的是公司或工厂日常正常运行的实际管理者。高管层以总裁或CEO为首。一般由总裁或者CEO带领一帮子副总裁对公司进行管理。打个比方,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带着各个部委的部长。
以上所述,是一些大公司,上市公司,跨国公司的惯例。
2,但是,事情总是有例外的。在有的小公司,部门的总监可能就已经属于高管了。在大的公司,可能总监只是部门一把手,还不到高管的级别。假如公司设置了副总裁、副总经理这个级别,那么,部门的总监就不算是高管,只是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是总监,也可以是经理。每个公司不一样。
希望的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高管是浓缩了的简称,全称应该是某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层级分县(市)公司管理人员,州、市公司管理人员,省级公司管理人员,中央即总公司管理人员(这里仅指国营企业,不包括其它形式的各种股份制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州、市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取得副总经济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省公司一级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下属由总经理室直接管理的部门如:财务部总经理,人行部总经理,各业务部门的总经理。
县一级为基层管理层,不属于高管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则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公司资本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
财务总监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他必须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特别是对现金和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的控制权;必须能主导公司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
国内目前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界定和设置尚无统一的规定和一致的做法。
"总会计师"这一提法源自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在对国企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同时,我国《会计法》又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中国总会计师们在中国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较高,责任重大。
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均被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 一般来说 ,二者的区别如表1-1所示。
注:我国 中央企业 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 探索 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在同时设置"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职位并双轨运行的企业,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有现实意义的。
(1)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行政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存在监督与合作的关系,财务总监不能以"上级领导"自居,对总会计师随意发号施令,削弱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地位。
(2)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需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和情况,以便对其财务活动做出准确判断。
(文章出处:《如何成为优秀的财务总监》第二版,贺志东著,电子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