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政府补助应计入

feion1992024-07-25  0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的,应当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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