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会计离职

feion1992024-07-25  0

财务人员试用期不可以不交接离职。试用期是有需要交接工作的,否则公司有理由克扣工资,甚至拒发,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是需要进行交接的。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法律分析试用期辞职需要交接,试用期内辞职员工可提前三日告知后离职,如果员工提前三日告知离职,公司还克扣工资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员工在试用期是需要交接工作的,否则公司有理由克扣工资,甚至拒发,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是需要进行交接的。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不能了,不论是不是试用期,离职前如有必要都要做好交接工作。谁说试用期离职就不用交接的?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品行就比较差了。

作为财务人员,一旦接任并负责相应财务工作职责,离任时就必须进行工作交接,这与试用期或合同期并无直接联系,这是基本工作程序。从财务方面的职业道德角度上看,不做交接手续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产生不良后果。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判断,以负责任的积极态度进行对应。

如果会计人员要离职,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账目稽核,必须要做账目稽核,看有没有重大失误和明显过错。2.账目交接,在稽核无误后,要办理专门的账目交接,并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3.分管资产或重要物资的,还要清产核资,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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