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到江大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商誉有正负之分,一般外界对这家企业有信心,相信企业会有好的经营就会出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的,当然商誉更多的是合并报表里面才会出现的,在合并报表里,投资额小于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则差价记为商誉。在会计报表中,商誉的后期处理涉及到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是否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也就是说商誉只出现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外购商誉在入账后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3种:
1、将商誉立即注销,即在合并日将商誉入账后,随即冲销合并企业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
2、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3、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
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是指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产生的购买商誉确认入账后进行的会计处理。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母子公司关系,隶属同一集团,二者是要并表的,需要把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全部拿过来进行合并抵消,为避免利用长期股权投资操控利润,所以必须按账面价值,即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跟随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变化、分红而发生变动,除非存在减值的情况。
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是指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产生的购买商誉确认入账后进行的会计处理。目前,外购商誉在入账后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3种。(1)将商誉立即注销,即在合并日将商誉入账后,随即冲销合并企业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曾将其作为一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其他各国选用的并不多见。认同这种方法的人认为商誉在未来不一定能使企业获得收益,在账上保留商誉资产不够谨慎。还会为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选择留下难题,故入账后立即注销比较合适。将商誉入账后再注销的做法,实际上是把商誉在合并时的入账看做权宜的做法,在本质上不承认商誉。或者说把商誉排除在会计核算体系之外。但是,现代企业越来越依靠商誉赚取利润,将商誉立即注销的做法显然与其相悖。(2)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这种观点认为,商誉并不是一种必然的耗费性资产,它的价值在未来的变化不是只有下降这一种可能性,而是存在增加、不变或减少等多种可能性。购买商誉是被并企业自创商誉在合并时实现的结果,如果企业合并后一直经营良好,则商誉价值会因产生了新的自创商誉而增加:如果企业经营稳定并未产生新的商誉但也没有发生使商誉下降的事项。则商誉价值保持不变;如果企业合并后经营不善导致商誉减损,则商誉的价值会下降。由于在企业未来经营中商誉价值变化有多种可能,最合适的方法莫过于随时密切关注企业商誉的变化,当商誉价值增加时,本着谨慎原则不予确认增加;当商誉价值减损时,本着谨慎原则予以确认损失;当商誉价值不发生明显变化时,本着谨慎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也不做进一步处理。这种方法,比假设商誉是一种消耗性资产,会随着时间增加而减少故需进行摊销的方法,更符合商誉的本质特征。近年来,采用这一方法的国家日渐增多,国际会计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明确规定购买商誉应选用该法进行后续会计处理。(3)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长期资产,而且是消耗性资产,应该将其摊销,使其完成资产向成本的转化,会计上作摊销是在将其实现的收益与费用进行配比。经过上百年的争执。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商誉是一种长期无形资产,而传统上会计是要将长期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所以该观点长期以来都被国际会计准则和很多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所认可。2002年。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时禁用权益联合法,而采用购买法同时确认购买商誉,并规定对购买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也摒弃了将商誉在一定时期内摊销的做法。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明确规定不再对购买商誉进行摊销而代之以减值测试。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加拿大、台湾等,在外购商誉的后续处理中使用摊销的方法,英国和澳大利亚则要求企业在对外购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定期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