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诉讼

feion1992024-07-25  1

第一章 总论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

(二)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四)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纲要求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环球青藤网校!

单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B、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选项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选项D,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单选题

2.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1个月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单选题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不得记载事项

C、任意记载事项

D、相对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判断题

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正确答案】 对

多选题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B、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C、定日付款的汇票,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因此选项B错误。

单选题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的,票据的保证日期为()。

A、票据出票日

B、票据保证日

C、票据到期日

D、票据付款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人在银行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单选题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是()。

A、汇票到期日前出票人逃匿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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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力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令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力,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追索权

提问内容: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没有退路的时候,正是潜力发挥最大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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