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目标和手工操作一致,某些控制制度仍可沿用,但还产生其他问题原控制制度无法解决。为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需要采取相应的适合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它包括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一般控制包含如下控制:
1、组织控制
其目标是减少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其基本要求是职责分离,其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的职责相互分离,数据处理部门内部的职责分离和数据处理部门之外有检查和控制其活动的部门或领导等。
2、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
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系统开发控制是为了保证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质量而在开发过程中合理设置的控制。因为系统开发一般要经历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系统测试和系统维护等阶段,相应地,系统开发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系统分析控制、系统设计控制、程序设计控制、系统测试控制、系统试运行控制和系统运行与维护控制等。
扩展资料
(一)会计电算化广泛普及,但发展不平衡随着计算机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使其在会计方面的应用也逐步显示出其优越性,从而得到了众多会计工作者的青睐,并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在已基本普及,但由于各地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导致了会计电算化发展的不平衡,通常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效益越好的企业,会计电算化程度越高,对会计工作的帮助也越大。
(二)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发展迅速,但其安全机制有待加强
会计电算化应用、推广、发展迅速,从单项业务处理到建立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从“各自为战”的单机操作到会计软件网络化的实施,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
但随网络系统更进一步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在信息安全方面有较大隐患:在外部有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等;在内部有软件本身的缺陷,计算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将导致会计数据的不完整性、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失效,这些是会计电算化继续发展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电算化
运用计算机结合会计知识
第一条为普及会计电算化知识,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对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负责领导全国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承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会计管理部门承担。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部门直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促进本系统所属单位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领导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其目标分别是:1.通过初级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掌握计算机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2.通过中级培训,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对会计软件进行一般维护或对软件参数进行设置,为会计软件开发提供业务支持。3.通过高级培训,使一少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进行会计软件的系统分析、开发和维护。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初、中级培训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培训点具体组织培训工作,对培训点应提出如下要求:1.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师资人员;2.具备相应的培训场地和计算机设备;3.遵守统一的收费标准。第五条培训大纲是确定教学内容、编写教材、编制教学软件、拟定培训结业考试试题的指导性文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本办法中的教学软件是用于初级培训的上机教学实习的会计软件。第六条初级培训教材和教学软件由财政部向全国推荐,具体推荐办法另行公布。中、高级培训教材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编写。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培训大纲拟定初、中级培训考试试题,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初级培训考试分为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考试分数各占一半),中、高级培训考试只进行笔试。第八条会计电算化中级师资培训和高级培训工作由财政部组织。第九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制,证书分初、中、高级三种。第十条初、中级培训合格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核发,加盖财政厅(局)公章。高级培训合格证由财政部会计司核发,加盖财政部会计司公章。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已组织的各类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如果达到了本办法和初、中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可以给学员补发相应的合格证。第十二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对直属单位和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培训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之前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的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你说的专业?就是应试和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