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级会计要求

feion1992024-07-25  1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实施该准则是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职责(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有效规范操作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制定岗位职责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职责(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书写工整,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表。

二、认真学习会计法规,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三、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领导的决算当好参谋。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及时按制度整理归档,办理好各种工资清档。

五、配合人事部门及时办理教职工工资变动的有关手续,按规定颁发有关人员的劳保用品。管理好学校户口和各种证件的收领工作。

六、搞好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坚持购买、领用、缴销登记制度,办好收费许可证。

七、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工作。

八、上级机关及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到校了解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全局观念,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十、接受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并努力完成好。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9、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与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12、负责公司费用、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算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13、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14、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15、按照规定,每月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16、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17、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18、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1.在总会办公室主任的指导下,管理好总会的一切开支,专款专用,按政策办事。

2.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保证每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保留好一切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约。

4.按照规定编送各种预算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5.办理捐款和总会经费的现金收付工作。

6.严格按照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查收付时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每一笔收付都符合制度标准。

7.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超过规定范围的现金要及时送银行,不能放在保险箱过夜,更不能随手放在抽屉里。对暂付的现金要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8.提高警怀,保管库存现金,外出或暂时离开要锁好保险箱、抽屉,为避免差错,不能让别人代发代收。

9.接受市慈善总会监事会的内部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外部审计。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确认销售收入,正确计算增值税、消项税额;

3、划清费用的开支范围及营业内外收入;

4、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

5、按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利润分配;

6、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7、债权、债务及时登记、及时查清、按月做好财务状况分析;

8、对会计账目及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记账要及时、准确,明细账要按日登记,总账定期登记;

10、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完成上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经济法规制度。

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四、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审计事务所来访的审计工作。

五、做好审计资料记录、整理、归纳、分析工作,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并按审计项目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编制学校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学校领导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协助学校领导执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监督,对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坚决予以抵制,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审核每笔原始凭证,及时结算记帐,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保管好的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按时规定编造每月、每季、每年的各项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做到准确及时。

五、配合、督促学校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收好管好杂费、代办费,按学期向每个学生结算,并张榜公布。

六、对学校人员调进、调出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核定,正确编制工资表。

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实施该准则是为了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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