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各章

feion1992024-07-25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及其职责相对应,对规定在乡(镇)金库入库的税款,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办理在乡(镇)金库的入库和退库业务;对规定在支金库入库的税款,只负责征收和上解业务,而不负责入库和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收资金的入库和提退过程。设置乡金库的地区,可以按混合业务单位组织会计核算,也可以按上解单位组织会计核算,具体按哪种单位组织核算,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定。第五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均为会计核算汇总单位。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各单位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会计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税务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且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会计核算对象所涉及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在税收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合法的会计原始凭证,并由核算单位各凭证受理部门于填制或收到凭证的次日送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第八条各核算单位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税收会计篡改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第九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向上级税务机关或对外报送的会计核算资料,应有核算单位或汇总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签章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记至分。第二章记账方法第十二条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三条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税收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四种: (1)总分类账。又称总账,它是按总账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账的簿籍。 (2)明细分类账。又称明细账,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科目有关明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账。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4)辅助账。又称备查账簿,它是对在总账、明细账和日记中未能记载的事项或记载不够具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税务会计工作内容可从不同时间阶段来划分如下。

1.月初的工作内容

首先进行网上申报,按不同税种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国税和地税的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报表;

接着,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余额划转税款,进入纳税科目;

第三,到税务机构进行税款缴纳,取回完税凭证,报送相关报表;

第四,根据完税凭证编制税款缴纳的记账凭证,完成上月的税务处理工作。

2.月中的工作内容

(1)每天根据所发生的涉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应交税费”明细账上登记。

(2)做好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验收、保管工作。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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