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狭义的会计制度仅包括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三、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十、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8 号) 同时废止。
会计法律制度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指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即会计法律制度,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侠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发布实施会计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会计制度的内容,有详有简。详细的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账簿的组织和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记账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计算在会计中的应用,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会计机构的组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