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最新政策变化

feion1992024-07-25  1

高级会计师每年能参加评审的人都是很少的,下面是评审流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报

第二步:资料审核

第三步: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步:参加答辩

第五步:评审组“初评”

第六步:“高评委”表决

第七步:评审公示

第八步:证书领取

每个地区的评审资料和评审流程会有一点点不同,但是大致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述职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将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基本职责

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四、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

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首先要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证书;其次准备评审材料,例如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论文以及工作业绩等;最后通过评审答辩即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扩展资料: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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