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初级会计补贴

feion1992024-07-25  0

法律分析: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中明确承诺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具体详请看官方原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1.申请时必须是企业的在职职工,同时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2.证书必须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列明的。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法律分析:有补贴

可以申请补贴。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取得上述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法律依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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