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广泛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综上所述,可以分为三大类: 1物质,也被称为材料的主体。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物质形式表现的对象。有些东西是不能被控制或支配的人,甚至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没有东西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能用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能会更加分裂,如:生产和生活资料;流动物质,限制物料的流动性;特定对象和类型的材料;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对象等。 2。行为。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某些工作行为完成,并提供一定的服务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在主要经济和法律关系,管理权或行使经济管理指向正确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命令经济的行为,审查和经济监督行为的批准,并检查的行为。某些工作行为的完成,是的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某些任务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其他方支付的基础上的数量和质量补偿完成工作的行为。对方的行为提供一定的服务,是指提供服务或服务来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的行为支付酬金。在一定的工作行为和完成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经济效果的最终体现,后者则是通过劳动的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就。 3,智力成果。这是指在平面内使人们有可能带来的创作的心血结晶经济价值。如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的日子里,它成为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必要的。 此外,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的权利也可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法律关系的经济权利的内容,但是,当某些权利成为另一个权利的目的,合适的成为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对象,但是当法律关系分的土地使用权,成为销售和土地法律关系的转移对象,土地使用权将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
会计法律体系中客体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行为、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事务所等,其中最重要的客体是经济业务事项。
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务或标的,包括物、人身、行为结果和精神四大类:
会计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客体是货币
会计法律关系客体是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也是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基础。对于会计法律关系客体,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行为”四类客体说,有“实物财产和劳务、行为、非物资财富”三类客体说,还有“会计信息”一类客体说等等。总的说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