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准则

feion1992024-07-25  0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一)医院会计必须真实反映医院经济活动(二)医院会计要正确核算医院成本(三)医院会计要履行监督、检查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职责。

医院会计是通过记录、核算、反映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达到促进医院业务工作开展、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合理分配医院财务成果的目的,医院会计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运行,并对医院业务工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医院必须加强会计核算,使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主要原则

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基本要求

为了更好地执行《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医院会计制度》还规定:(一)医院会计必须真实反映医院经济活动(二)医院会计要正确核算医院成本(三)医院会计要履行监督、检查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职责。

平衡公式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医院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要素,其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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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医院的预算拨款一般包括差额预算补助和专项补助。核定医院的差额预算补助,以病床数、门诊工作量为基础,并结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采用“经费补助与任务挂钩,一年一定”的办法。差额预算补助实行预算包干办法。专项补助主要是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补助。核定医院的专项补助,以医院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列入预算包干范围。第三条医院接受上级下达及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由上级单位或委托单位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如专题科研经费、抗震加固款等),要专款专用,不准与医院的预算拨款或其他专项经费、专用基金互相挤占、挪用。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做到收支平衡,不得发生赤字。除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要求交还结余专项拨款外,完成任务后的结余专项资金可由医院自主安排,用于发展事业。第四条医院进行医疗服务工作,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需要正确核定一定数量的周转金,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周转金、药品周转金、卫生材料周转金、其他材料周转金、结算周转金。1.药品周转金的核定:药品、材料的储备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药品每日消耗量,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特殊情况除外)。计算公式:药品周转金=上年度药品平均每日消耗定额×计划储备天数×(1+计划年度医疗任务增减幅度%)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与药品相同。2.结算周转金的核定:结算周转金的核定数额,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暂存款的月平均余额核定。根据国家对结算资金的管理要求,往来款项应及时结算,所以结算周转金定额必须合理。各医院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周转金的数额,报请主管单位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经财政及主管部门酌情增补。周转金核定后一般不变,调整周转金定额应经过申请手续,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才能调整。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完成正常医疗及工作任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有偿业余服务。医疗卫生人员的业余医疗服务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金额列入医疗收入一业余医疗服务收入科目。业余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在扣除各种物质材料消耗费用和适当的仪器设备折旧后,作为个人酬金提取业余医疗服务补贴,在医疗支出—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服务补贴列支,并转入专用基金—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提成。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核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从正常的医疗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业余医疗服务收入,不许坐支。业余医疗服务收入,必须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条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各医院的一般修购基金,以每月业务收入的10-15%的比例计提,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以每月医疗收入的10-12%比例计提。两项基金的提取额在有关科目列支后,转入专用基金。第七条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拨款,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严防用压缩正常的业务支出或少提一般修购基金和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的办法增加结余,扩大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的提取数额。此外,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的结余不能作为业务收支结余:1.大型修缮、大型购置、专题科研费、抗震加固款等专项经费的结余;2.固定资产有价调出或变价收入;3.清仓盘库中,属于以前年度已列支的帐外财物入帐数。业务收支结余,应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分配比例为:事业发展基金40-50%,职工福利基金20-24%,奖励基金25-30%,院长基金1-3%。第八条医院的专用基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办理。专用基金包括:1.一般修购基金:其来源有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一般修购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房租收入等。主要用于医院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用于医院大型设备的更新维护;3.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扩大服务所必须的修缮、购置和补充周转金等项目;4.集体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福利设施、公费医疗超支款及发放国家规定从此项基金中支付个人的补贴,但不能用于增加人员、提高工资福利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5.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发放职工个人、集体的奖金及交纳的奖金税;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对外往来等项开支。此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要求,也不准用于违反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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