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六大要素一、资产资产就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等活钱;还有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固定资产等东西;而专利权、商标权等摸不着的也是资产,投资也属于资产。资产需要能够控制,租用别人的东西,不能算做自己的资产,而租给别人的东西,虽不在自己手里,但仍算做自己的资产。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而且必须是经济资源。所谓经济资源就是能赚钱的东西。象报废的机器就不应记作资产。二、负债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后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它又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一般指时间较短的,一般在一年内或者比一年长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比这个长的就是长期负债。如短期借款属于流动负债,期限为几年的银行贷款就是长期负债了。只有目前和过去的业务才会形成当前的债务。对于预期要发生的业务所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债务。负债是将来要支付的经济责任,即使现在没有货币也要作为负债。比如,借款的利息一般半年支付一次,但每月都要记帐,把应付利息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负债必须可以估价并且是在以后用现金或其它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确实的债务,需要有凭有据。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股东投的钱,即所有者权益,另一部分是借来的钱,也就是债权人的钱。由于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当企业经营不好或亏本时,减少的钱是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亏只能亏股东的。当然,当企业盈利是,所有者权益也会增大,所以所有者权益并不一定等于股东初始的投资额,而是随企业经营好坏而增减。所有者权益不同于负债,所有者权益表明企业归谁所有,不用偿还。负债表明企业欠谁的钱,是要还的。所有者权益不需要付利息但可参加分红,负债则需要付利息但不可参加分红。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先还负债,有剩余才会偿还给投资者。四、收入收入是企业业务中产生的收益,是企业卖出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和将发生的现金流入,或债务的清偿。收入要能用货币计量,且有据可查,必须与相关费用匹配。收入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可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故收入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一项基本指标。五、费用费用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可以理解为成本。包括为取得营业收入而花的所有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人、财、物的耗费。费用一般包括料、工、费。料指材料;工指人工,可以理解为为人工花的工资;费指各项管理费用,(可以理解为管理人员工资)、财务费用(支付利息)、销售费用(如广告费)。费用与收入要匹配,即凡是取得收入都要付出代价,若费用增长而收入不变,所有者权益就会减少。六、利润收入减费用就是利润,要是费用比收入还大,那就是亏损。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二)可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摘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资产的取得来源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 (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费、应缴纳的税金、使用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租赁期满转让给承租方时应支付的价款为原价; (5)受赠的固定资产,应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参照原价进行合理估计。受赠的固定资产附有发票账单的,可以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使用前所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其他有关的费用为原价;无发票账单的或发票账单不真实的,可以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定原价; (6)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