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长期待摊费用

feion1992024-07-25  3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代码是190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编码为4位;二级科目编码为6位,其中前四位为其上级(一级)科目编码;三级科目编码为8位,其前六位为其一二级科目编码。一级科目编码的第一位为科目大类:1为资产类,2为负债类,3位所有者权益类,4为成本类,5为损益类。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

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编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长期待摊费用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四十三条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待摊费用构成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和界定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执行《企业会汁准则》的企业,不得将大修理支出作待摊处理,并且大修理支出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内涵

(一)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其账面价值仅剩下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除预计净残值外的价值已全部转移至生产成本或各期损益,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原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这些支出也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基于这一考虑,本准则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以区别于原来的固定资产和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改建支出。

(二)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同本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仅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否则,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应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内涵

(一)小企业作为承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仅拥有在租赁期内对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本准则规定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就会出现同一项固定资产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作核算的问题。但是,这项改建支出能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本准则将其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以区别于固定资产。

(二)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同本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仅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否则,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应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内涵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认定条件有两个,并且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对本条件的规定,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是指在已持有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对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日常修理费和其他修理支出。

2.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其他修理支出,如果其金额达到了该项固定资产取得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则符合了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第一个条件,否则,也应当比照日常修理费进行会计处理。

4.计税基础是一个企业所得税法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因此,本条中所称的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就是固定资产成本或原价。

5.修理支出通常是一次性发生的,而不是多次发生的累计金额,但是分步骤完成的可以视同为一次性发生。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往往旨在维持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价值。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根据本条件的规定,必须是使固定资产经过修理后,其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否则就不被当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而应当比照日常修理费进行会计处理。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认定

这一个兜底规定,以应对小企业在实务中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除了上述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以外的其他情况而作的规定。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本准则允许小企业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以具体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从目前来讲,本准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仅限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这三种情况。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801长期待摊费用”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41】2013年8月20日,甲公司对其以经营租赁方式新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以下有关支出:领用生产用材料500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有关人员工资等职工薪酬435 000元。年末,该办公楼装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装修领用原材料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585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000

(2)确认工程人员职工薪酬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43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35 000

【准则原文】第四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 3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会计处理的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作为小企业的一项非流动资产,能够在超过1年以上的期间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其价值应在摊销期内进行摊销,并由其受益对象进行承担。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年。”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只有一种: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主要考虑是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具体来讲,可分为两种情况: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如果用于生产产品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产品的成本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为简化核算,其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为简化核算,直接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不必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单独设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

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确定的基本原则

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开始进行摊销。其计算方法是“算尾不算头”,与固定资产的折旧起始点相同。

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的具体确定

本准则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规定了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这是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续了其使用价值和年限,又能为小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应按照该被改建的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改建支出。比如,某小企业生产车间的厂房虽然已经提足折旧,但是其基础结构在技术和质量还符合要求,该小企业对该厂房的结构进行改造和加固,发生了支出100万元,估计该厂房可供企业再使用10年,则该厂房的摊销期为10年,每年应摊销10万元。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此类固定资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而不是作为承租人的改建方,因此,其受益期只能局限于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其改建支出也只能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摊销。比如,某小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厂房为适应生产产品的需要进行了改造,发生了支出100万元,该厂房的租赁期为10年,发生该改建支出的时间为租赁期的第3年,因此,该项改建支出的摊销期应为剩余的租赁期8年,而不是整个租赁期10年。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该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通常是指大修理时剩余折旧年限加上由于大修理而延长的折旧年限之和。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 3年

即在这种情况下,摊销期最短为3年。但是,如果无合理的技术、法律、经济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本准则建议对该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选定为3年,以提高该类资产的质量,避免虚计资产。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801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42】2013年4月1日,甲公司对其以经营租赁方式新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以下有关支出:领用生产用材料500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为该装修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为180 000元;有关人员工资等职工薪酬435 000元。2013年11月30日,该办公楼装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期10年开始进行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装修领用原材料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585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000

(2)辅助生产车间为装修工程提供劳务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180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80 000

(3)确认工程人员职工薪酬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43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35 000

(4)2013年12月摊销装修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 000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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