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2011年17号准则

feion1992024-07-25  6

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组成。1.《会计法》于198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会计改革的需要,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2.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2006年12月4日公布。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特点:

1、较好地解决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专业核算办法等之间的关系问题,确立了以基本准则为主导,以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具体规范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

2、创造了一个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建立了一个既能让国人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11年10月18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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