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级会计补贴申领

feion1992024-07-25  2

河北省对注册会计证没有补贴。

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会计师证》,可以从事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工作。考试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注册会计证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会计证补贴领取方法如下

1、打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服务大厅 。

2、在服务大厅页面点击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3、即可进入到申请页面,查询申请的条件。

4、下滑页面,勾选已阅读并填写个人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申请补贴准备材料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该补贴的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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